劉德華被舊愛索償2.6億 出面認愛不認帳「只是情話」

 

港媒報道指出,於文鳳曾則表示,劉德華於2002年制訂了書面和口頭協定,讓她能贏得為劉德華所投資的所有產品中的三成利潤率,離婚後男方索償投資發展商「天比高」與比華利山大宅等利潤率分賬逾2.6億元新臺幣。今星爺接受被告辯護律師審問,他則表示抱著平常心,並不緊張,卻被發現在庭內眼神僵硬,時不時手撐鼻子看文件,針對口頭允諾的分帳,他稱那些只是「情侶熱戀中的情話,並無法律效力。」星爺坦言當年於不論在影片或商業地產方面皆無實戰經驗,讓對方在身旁幫忙是基於於的忠心。他特別強調:「如果她不喜歡的話,我是不會強迫她的。」

劉德華(星爺)與舊愛於文鳳2010年離婚後,前男友于文鳳索償港元7000多萬元(約2.6億元新臺幣),兩方日前對簿公堂,星爺今天親自出庭作證作供,在庭上認了和對方有約會一兩年並有親密關係,但針對口頭上允諾的投資成本,則堅稱只是熱戀時的情話沒有法律效力。

他也在高等法院大門口接受新聞報道新聞媒體訪問,則表示仍未留意官司新聞報道,忽然搞笑質問新聞報道新聞媒體最近在做甚麼,還講到禽流感之下很想飛出國,笑稱「好想飛,最想去澳門」,之後又解釋只是比喻,「連澳門都無法去,就哪裡都去不了」,他透漏旅行和工作,他還是會選擇工作,現在手裡有影片工作要處理。

於文鳳向劉德華索償2.6億元。圖/摘自微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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